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福建企业家做“岛主”开发无人岛 称困难巨大

2014年07月13日 10:55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从福建省连江县苔菉镇北茭村的码头坐船到洋屿仅需10分钟左右。洋屿地理位置十分特殊,与马祖岛遥相对望,仅相距6海里。该岛总面积达22.51公顷,岸线长度2.19公里。

  记者日前登上了这个无居民海岛。福建省明岛实业有限公司获准的用岛面积为8.43公顷,用途为观光旅游,主要建设道路广场、人工水域、基础设施、观光旅游设施、码头等。

  明岛实业公司总经理、“岛主”姚财明是当地一位民营企业家,他购买了洋屿部分开发权后,随即投入荒岛的建设。

  姚财明告诉记者,《海岛保护法》出台前,他就在岛上进行养殖开发。洋屿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适合原生态的黄瓜鱼在此四季回卵,是黄瓜鱼重要生产基地。目前纯野生大黄鱼已近绝迹,明岛实业与国家相关科研机构合作,想在此展开野生大黄鱼品种恢复工作。

  明岛实业公司的“海洋牧场”计划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姚财明说,除了进行渔业开发外,洋屿将开发成为独具特色的两岸旅游观光岛。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域海岛管理处副处长柯淑云说,洋屿在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方面有望起一个样本示范作用。记者了解到,明岛实业已经在洋屿开发上投入1亿多元。

  福建是中国的海岛大省,海岛总数居全国第二位,其中无居民海岛达2299个。

  2010年3月1日,中国首部《海岛保护法》明确了海岛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企业、个人可依法申请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最高可拥有50年使用权,其中用于旅游娱乐开发的无居民海岛使用年限是30年。《海岛保护法》出台之后,福建省已批可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3个,分别是连江县洋屿、福安市小岁屿、莆田秀屿区的箭屿。

  姚财明说,开发无人岛困难巨大,淡水、建材等均需从陆地上运来,要使用发电机来维持供电,开发成本高昂,大约是陆地开发的3至5倍。(记者苏杰 胡善安)

【编辑:朱峰】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