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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规范药品平价商店经营 考核不及格或取消资格

2014年07月14日 10:3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为规范药品平价商店经营管理,促进药品平价商店可持续发展,日前,惠州市物价局制定了《惠州市物价局关于药品平价商店的考核和退出办法》。每年将通过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的方式对药品平价商店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及格的药商店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达标,将被取消药品平价商店资格。

  根据该办法,药品平价商店的考核按照“资质审校、认定权限”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组织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其中定期考核占年度考核总得分的40%,不定期考核占总得分的60%。

  定期考核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组织成立考核小组,每年进行一次考核,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药品平价商店的考核和等级评定。不定期考核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具体采取抽查、暗访、监测、巡查、受理投诉等形式进行。

  考核内容包括平价药品品种情况、平价药品价格情况、明码标价情况、药品质量管理、价格行为管理、履行协议情况等11个方面,逐项计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年度考核结束后,对被评定为优秀、良好和合格的药品平价商店,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积极协助其申报省级奖励;被评定为不合格的药品平价商店,不能申报当年的市级补贴资金,并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予以警示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药品平价商店资格。(记者/林涌浩)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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