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顶“大盖帽”管不了露天烧烤?
每逢夏季,烧烤便会成为济南一大“特色”,遍布全市不少街头。多年来,烧烤屡屡引发“口水战”,毁誉参半。支持者说:“我就好这一口”。反对者说:“占道经营、不卫生、扰民——烧烤是城市文明的疮疤。”
其实这两种声音都有明显瑕疵。“好这一口”不是露天经营的借口。现在的城市是有文明标尺的,占道经营、满地油腻、吆三喝六、光着膀子……这与文明城市格格不入。放眼全国,鲜见哪道“名菜”、“名吃”是在露天吃出来的。你见过北京烤鸭、重庆火锅摆在大街上叫卖的吗?如果认为在室外吃烧烤感觉“爽”,其他各类小吃、饭店为了让顾客“爽”,是否也可以把饭桌摆到室外?这显然是一个悖论。
若说“烧烤是城市文明的疮疤”,这种观点也很偏颇。作为一种饮食,烧烤本身没有“原罪”。它与火锅、烤鸭、麻辣烫、狗不理包子一样,都是摆在公众面前的一道“菜”。假如烧烤能“退市进厅”,不扰民且干净卫生,恐怕也不至于招致如此多的非议。
问题似乎简单明了,然而现实却是:围绕露天烧烤整治,我市前后已经持续十余年,政策出台了不少,专项整治的次数不少,气力也花费了不少,虽然整体效果向好,但是依然没有跳出“整治—回潮—再整治”怪圈。
烧烤是什么?严格来讲,烧烤是餐饮,烧烤是经营。它从开业到经营的过程中,就应该像其他餐饮单位一样守法经营,并被纳入日常行政监管之内。譬如,有人欲从事烧烤行当,要先找到固定的经营场所,然后按照《食品安全法》、《消防法》、《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到工商、税务、卫生、食安、环保、消防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就是非法经营,依法应予取缔。
试问那些露天烧烤摊,你们有营业执照吗?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了吗?给顾客开发票吗?依法纳税了吗?从业者有健康证吗?售卖的饮品和肉类是否接受监管部门的常规检验?如果露天烧烤摊这些都没有,就很有必要诘问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不少烧烤摊一天的经营额远高于普通的饭店和小吃店,为何却成为监管的“飞地”?这显然又是一个悖论。
廓清这些现象,一切不言自明:之所以多顶“大盖帽”管不了露天烧烤摊,从现实讲是烧烤摊大多夜间出没,诸多监管部门下班以后懒得管、不愿管,抑或是怕招惹麻烦不敢管;从法理上讲,这是一种监管权力的闲置和缺位。
建立杜绝露天烧烤的长效机制,让市民吃得安全、放心,防止整治后出现周而复始的“回潮”,其基本路径应该是:像监管饭店一样监管烧烤经营行为,凡是经营烧烤的必须有合法经营场所,必须取得法律规定的各类证照,必须被纳入到有效监管之内。否则就应该通过倒查问责方式,倒逼相关部门主动监管、依法行政。偶尔的所谓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不过是一种权宜之计,没有几个人会去当真,不可能根治露天烧烤。
露天烧烤难治,问题不单在市民“好这一口”,也不单在个别烧烤经营者顽固,根子在于长期以来相关部门监管缺位、职责失守,至今已积重难返。若是有人还不开窍,那么请想一想:肯德基生意兴隆,是否可以把餐桌摆到店外经营?估计都说不行!烧烤在现实中为什么却能行?!(惠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