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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住房公积金鸿沟”为何持续存在?

2014年07月16日 14:41 来源:太原晚报 参与互动(0)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差距鸿沟有多大?记者在内蒙古省级贫困县杭锦旗调查得到的数据显示:当地职工缴存的平均水平不足1000元,但当地供电公司职工最高缴存达到15530多元。(《大河报》7月14日)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有鸿沟,新华社早在2012年就有过类似的报道,并发出了“公积金管理条例亟待修改,希望和收入分配改革配套”的呼声。

  一年多时间过去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鸿沟依然存在,而且差距越拉越大。国企和垄断行业仍然占据公积金缴存的高位,最高达15530多元,比当地职工缴存的平均水平1000元多出14倍多,而当地在不少人力资源公司挂靠的外来务工人员,每月公积金缴存只有100多元,最少的只有20元,最高与最低的差距高达776.5倍!

  “住房公积金鸿沟”为何持续存在?毫无疑问,首先,相关部门并没有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等部门2006年规定,作为缴存基数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其次,相关部门把舆论监督当成了耳边风,即使被媒体曝光了,往往法不责众,或者既往不咎,所以,国企和垄断行业发了就发了,不发就是傻子,谁愿意当这种傻子呢?

  再者,相关部门缺乏严格管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差距的诚意。或许公积金管理部门巴不得有单位多缴住房公积金,这样一来,手里管的资金就多了;或许公积金管理部门怕得罪人,所以,对超标准缴存现象睁只眼、闭只眼。

  事实上,真心想管好住房公积金超标缴存问题并不难,只要修改缴存技术软件就能卡住多缴现象,相关部门之所以不这么做,其实是“为官不为”的问题。对此,监管部门应该启动问责程序,倒逼相关部门积极作为,这不仅可以防止国企滥发福利,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和腐败,又能防止收入分配两极分化。(王  捷)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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