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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报:高速路开慢车理应受罚

2014年07月17日 10:41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15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新《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进行解读:机动车在单向两车道的左侧车道行驶,低于规定时速的20%将罚款200元。(《济南时报》)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高速路上车辆“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但无罚则。而山东此举率先从地方法律的角度,对其出台了规定和罚款办法。高速路上低速行驶,说轻了是不守规矩,说重了是在制造事故隐患,人为降低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因此,山东省出台法律规定对此类行为进行处罚,并无不妥,甚至很有必要。刘鹏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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