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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99%事业单位已实行聘用制 拟强化聘后考核

2014年07月17日 11:18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市公务员局相关负责人结合福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对7月1日开始实施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了解读。

  《条例》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中的聘用、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均给出明确规定。市公务员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市3600多家事业单位中,99%的单位实行了聘用制,98%的工作人员签订了聘用合同。下一步,我市将实现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全覆盖,全员签订聘用合同;规范聘用合同订立、变更、续订等重点环节,做到程序规范、内容完整、填写清楚、手续完备;强化聘后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

  我市2008年开始推行岗位管理制度,目前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完成率已达96%。下一步,我市将在岗位管理制度全面入轨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不同类别、不同类型岗位的设置,建设岗位数据管理系统,使岗位管理制度逐步成为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考核、培训、收入分配等制度的前提和依据,确保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自主选聘、使用人员,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我市已形成较为完善的招聘方案制定、信息发布、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核准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下一步,我市将探索符合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特点的招聘办法,提高公开招聘的科学性。

  市公务员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实施以来,出现了工资待遇和养老保险两点误读。一些人认为《条例》实施之日即意味着“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制度开始变动”“事业单位人员将于7月开始参加社会保险”。事实上,《条例》只是对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养老制度等作出原则规定,《条例》开始施行并不意味着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时实施。

  在工资制度方面,《条例》规定,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面,《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据悉,有关部门正在统筹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记者 何佳媛)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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