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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激活内贸“沉睡的市场能量”

2014年07月17日 11:32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商务部日前举行新闻发布会称,内贸流通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基本完成,相关立法工作已经启动。这是自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以后,商务部及相关部门所落实的深化改革的努力之一。

  一直以来,内贸体制管理方面远远落后于外贸,所谓外贸已入“世贸”而内贸却还未入“世贸”,绝非戏言。这表现在内贸领域至今尚无一部统领全局式的法律或“总协议”,没有一个顶层设计;而已有的为数不多的法规,要么不健全,要么相互冲突,缺乏协调性和统一性。这些弊端导致内贸流通领域地方保护主义泛滥,垄断企业压制中小流通企业;作为流通关节的批发市场的投资主体地位不明确,公益性的基础设施功能不强。特别是在电商时代及网络购物兴起之际,物流高成本与失序进一步成为拓展内贸流通渠道的障碍,传统零售业与新兴网络流通之间的利益冲突缺乏协调机制,第三方支付等与流通有关的重要金融支付方式,也遭遇传统势力的阻击。

  制定内贸流通的“基本法”,是完成“顶层设计”的首要标志。内贸流通的“基本法”,就是《商品流通法》,这一基本法的立法级别越高,越显示其“基本性”;法律规范的领域越广、覆盖面越大,越显示其“统一性”。

  其次,“项层设计”的立法工作不能止于“基本法”而疏忽具体法与配套法。《商品流通法》旨在提供一整套该领域的基本规则与原则,而依国务院的部门委任立法权而制定的多项配套法规与政策,将有力地支撑起“顶层制度”。目前来看,列入立法计划的行政法规,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典当业管理条例》、《零售商供应商公正交易管理条例》,以及《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工作方案等,将成为“顶层到低层”设计的有机部分。从技术角度上看,顶层设计是否有效,还得最终由低层的制度是否与顶层意旨一致,以及是否运转灵活来检验。

  另一个完成“顶层设计”的标志,就是处于最顶层的主管机构与部门,是着重于“宏观管理”,还是缠身于“事务管理”。最顶层的部门越把“事权”下放于下级部门,其工作效率越高。配合国务院推动的“简政放权”等改革,内贸流通体制工作也要推行相关的工作,才能进一步达到“顶层设计”的实际效果。

  顶层设计不仅是转换政府职能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对我国内贸体制不适应于“内需推动型经济”的直接呼应。这一领域中的工作难度与长年积累的问题之多,是可以预见的;深化改革的推进工作之难,也是可以预期的。对内贸领域的改革深化,将激活国内经济中庞大的“沉睡的市场能量”。

  (和静钧)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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