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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不得单独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2014年07月17日 13:3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市政府网站日前发布《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要求对各类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独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并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相关基础建设、公用事业建设、社会事业,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

  此外,《意见》还鼓励、支持、引导和推动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上IPO,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等。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

  为优化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的投资环境,《意见》鼓励民间投资进入相关公共事业。《意见》指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水利工程、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参与发展医疗、教育和社会培训、社会福利、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等社会事业;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开拓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

  此外,《意见》指出推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民间资本与其他所有制资本融合,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改制重组,引入外资和国有资本,以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实现优势互补,增强发展后劲。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发展成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集团化公司。

  支持民间资本设立民营银行

  为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意见》指出,要拓宽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支持民间资本在符合准入条件、承诺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探索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等民营金融机构,鼓励支持发行企业债券、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等直接融资。《意见》还指出,要积极培育产权交易市场,进一步推动银担合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信贷业务流程再造和创新,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及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等。

  《意见》也对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方式进行了指引,鼓励、支持、引导和推动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上IPO、“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直接融资,对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税费依法给予减免或资金补助,降低企业上市成本。指导和推进民营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实施民营企业上市梯队培育工程。记者 张俊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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