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月付20元赡养费被告 父母要求涨钱胜诉
2014年07月18日 09:36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11年前的分家协议约定儿子每月给父母20元赡养费,因大儿子不给涨钱,老两口最近起诉。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判决大儿子每月给父母300元,并承担相应医疗费。
杨老汉夫妇婚后共生育二子一女。1993年,他们按照农村习惯和两个儿子签了分家单,约定两个儿子每人每月给父母生活费20元,医药费各负担一半。
随着物价上涨,原先约定的生活费已经远远不够二老生活,小儿子主动多给父母钱,但大儿子却一直按照分家单约定的标准给付。二老觉得20元的标准太低,起诉要求大儿子每月给500元,并负担医疗费用的二分之一。
大儿子则要求继续按照分家单的标准支付赡养费,称自己没有经济能力。
法院认为,虽约定每月支付赡养费20元,但随着生活成本的逐年提高,二老生活自理能力也逐年减弱,每月20元远不能满足他们的一般生活支出,大儿子应当适当增加其赡养费的标准,法院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为每月300元。因老人有3个子女,故大儿子应当承担老人合理医疗费的三分之一。(记者裴晓兰)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