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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起诉离婚 村民联名致信法院:她是好媳妇

2014年07月18日 10:28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35岁的陆芳是众人眼中的好媳妇,照顾公婆、教育孩子、赚钱养家,但丈夫李华却不这么认为,日前,他起诉至东阳人民法院请求离婚,理由是她不是一个好妻子。

  两人要离婚,许多人都不理解。

  第一次开庭结束后,村民给法官送去了一份材料,证明陆芳“是个好媳妇”。约100多人在上面签名,占满了两大张纸。

  等到了第二次开庭,很多村民举着两人的结婚照到法院门口,还举着大字报“不要离婚”。

  丈夫在外地打工赚钱

  妻子在家照顾孩子

  2001年7月,20出头的贵州姑娘陆芳到东阳投奔姐姐,认识了东阳小伙李华。李华比她大10岁,但成熟稳重,两人很快谈起了恋爱。

  “那时候他没什么钱,我就看中他人好,对我也很好,就跟他在一起了。”陆芳回忆。

  2个月后,他们就登记结婚了,第二年,陆芳生下儿子小明。小两口很恩爱,小日子过得和和美美。

  这段时间,他们都在外地打工。

  转眼儿子到了上幼儿园的年纪,陆芳决定回东阳照顾家里的老人和小孩,而李华继续留在外地打工。

  陆芳虽然在家里,但还是经常做点手工活贴补家用。

  距离似乎也影响了两人的感情,双方因为生活琐事摩擦不断。

  今年6月,李华提出离婚,陆芳不肯,李华就到法院请求离婚。

  到底为什么要离婚

  丈夫说是生活习惯不同

  第一次开庭,夫妻俩都到了法院。

  李华黑黑瘦瘦,话不多。

  陆芳看上去有几分“女汉子”的样子,很伤心:“这么多年,我为这个家辛辛苦苦付出这么多,我到底做错了什么,你一定要跟我离婚?”

  李华始终沉默着,直到法官一再询问,他才开口:“陆芳是外地人,我们的生活习惯很不相同。”

  李华的理由主要是陆芳擅自借钱给她娘家人。

  “2010年起儿子想买学习机,2011年暑假我给她汇了1.3万元,告诉她3000元给儿子买学习机,但她弟弟要造房子,她就把钱借给弟弟了。”李华举例说。

  对此,陆芳解释:“我是借给娘家钱了,但那些钱都是我自己赚的。你给的钱全部用在家里装修上了,房子铺了地砖大门也换了。”

  两人还经常为儿子的事争吵。

  原来,陆芳在婚检时曾查出患乙肝小三阳,“我一直跟她说不要把自己吃过的东西给孩子吃,她却没把我的话当一回事。”李华觉得自己在家里没什么地位,妻子不够尊重他。

  陆芳则解释说,“孩子稍微大一点就不肯吃我吃过的东西了,我也绝不会把我吃过的东西给孩子吃。”

  公婆、孩子和村民都劝和

  丈夫终撤诉

  2012年,儿子小明被检查出患了强直性脊柱炎,两人的争吵却没有停止。

  当得知爸爸要与妈妈离婚,小明写了证词,为妈妈辩护。

  “妈妈自己挣来的钱舍不得花,全给我看病用,还有贴补家用。妈妈对我很照顾,好吃的先给我。”小明说。

  “我希望他们不要离婚,如果一定要离,我要跟着妈妈。”他告诉法官。

  公婆也站在媳妇这边:“儿子逢年过节才回趟家,平常都是儿媳妇照顾我们,在家里一直尽心尽力,我们都支持她。”

  公婆眼中的好媳妇,儿子眼中的好妈妈,村里人眼中的好儿媳,为什么李华却认为不是好妻子?

  “如果我们过得下去,也不会走到这一步。”李华叹了口气说。

  经过法官细心调解,李华和陆芳都了解到对方的不易,化解了误会,李华决定给双方一次和好的机会,请求法院撤诉。

  主审法官说,对待婚姻不要过多计较是非对错,要多沟通,相互包容,努力维系家庭。(通讯员 陈楼康 记者 吕艺真)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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