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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村务拒不公开可对村委会有关责任人予以罢免

2014年07月18日 15:36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正在省人大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拟规定,在村务公开上弄虚作假,又拒不改正甚至打击报复村民的,村民会议可对村委会有关责任人予以罢免。

  村务公开是中国村民自治制度体系的重要环节。广东是中国较早出台村务公开条例的省份,但近年来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作不透明,征地不公开情况时有发生,甚至成为激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为了规范村务公开,“修订草案”列明了16种必须公开的村务事项,并规定应当在事项发生之日起10日内公布。

  同时,对于村务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的村委会,乡镇政府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公开;对弄虚作假、欺瞒村民的,应当对有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以及有打击报复行为的,可建议村民会议对村委会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罢免。(记者黄丽娜)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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