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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携生燕窝入境或罚5000元 6旅客已受处罚

2014年07月21日 09:2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携带生燕窝入境,或将被罚款5000元。记者昨日获悉,广州机场检验检疫局已于6月下旬起,开展对入境旅客携带禁止携带物(农业部1712号公告)入境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开展2周以来,已处罚违法旅客6人。

  依照相关条例规定,携带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需检疫物入境,而未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或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广州机场检疫检疫局提醒广大旅客,未经检疫的新鲜水果、新鲜蔬菜、生燕窝、海马及肉类、奶制品等,均属旅客禁止携带入境物品,从境外(含港澳台)入境回国时请勿携带。(记者李大林 通讯员陈展鹏、粤国检)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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