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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遏制“跨界污染”须深莞惠形成联动机制

2014年07月21日 09:42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上周,关于环境污染的议题备受关注。据《南方日报·惠州观察》报道,7月15日,惠州市节能减排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提出,要向污染全面宣战。然而,在另一边大亚湾区环保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透露,该局近日连续查获两起从深圳跨界运入并非法倾倒污泥的违法案件,其中在某鱼塘进行非法倾倒的案件已经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深莞惠“跨界污染”,尤其是惠州的博罗、惠阳、大亚湾一带成为受偷排困扰的“重灾区”。一方面,从2008年起,惠州已陆续发生8起跨界倾倒垃圾事件,污染源大多来自深圳、东莞等地;另一方面,跨界污染案件屡禁不止,却因为违法成本低微、联动执法不明确等问题,对其无法形成有效控制。

  偷排重金属污泥,生态危害不言自明。若指望企业自身流着“道德的血液”,既不靠谱,也不可能形成示范价值。事实上,跨界污染很直接的一个动因,就是所谓的“经济理性”。比如,据报道所称,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要600元/吨,非法偷倒仅需200元/吨,只此一项便节省出大量处理成本;2008年,两名湖南籍老板将东莞垃圾转运到博罗填埋,便获利107.05万元。

  经济成本的诱因,固然促使企业形成“非法偷倒”的观念——然而,若把强调语气放到“跨界”二字上,我们就不能不承认,还有更多现实利益的考量:由于跨界,各区域适用法规条文不一,违法成本就趋近于零;由于跨界,执法部门无法形成联动机制,因而在事实上,使偷倒污染处于监管死角。正是钻着一些制度上的空子,“跨界污染”纵使被发现,我们经常也无能为力。

  从长远上来看,要想消解这样的种种障碍,最应该指向经济动因的调整。若垃圾处理场足够完善、日处理能力足够使用,无害化处理成本低于非法倾倒成本,那么企业自然会选择无害处理。但是,这设想中的完美图景,未必有可能会完美实现;与此可并行不悖的是,在“跨界污染”严重性、紧迫性的背景下,露头就打、专治严打必须被提上日程。

  如何对“跨界污染”进行专治严打?关键不是一个部门说了算,甚至也不是一个地区说了算,必须有省级或市级牵头,协调各部门、各地区,协同探索、联动合作。这一点确有经验可鉴,比如2008年治理淡水河污染,就是在省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的前提下,惠深两地各有任务,不扯皮、不推诿,结果效果是立竿见影,达到“5年基本好转”实现“重生”。

  在深莞惠一体化不断被叫响的当下,三地要实现联动机制,共同治理“跨界污染”,也应该做出反向反思。例如,在大亚湾排污的深圳企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处罚——这透露的意思有两个:规定条例都具有地区适用性;而行政一般都遵循属地管理原则。而所谓联动,就是要纳入统一管理体系下,用统一的行政规定、统一的行政处理,将“跨界污染”纳入无死角、全方位、普遍刚性的监管范围。打破行政区划自我封闭,是深莞惠真正一体化破局的基础,更是关键。

  然而,惠州在保护自身环境的同时,也要防止成为外来污染的洼地。无论是人为的运输偷排,还是具有流动性的空气污染、水污染都告诫我们,一个接下来的重点任务是,要充分采取措施,加强环境监管,从深莞惠一体化的角度,与其他地区有关部门建立环保执法联动机制,共同强化执法和管理。要向污染全面宣战,不能“各人自扫门前雪”,而要联手重拳出击。在这方面,显然还任重道远。

  (王庆峰)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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