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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高举的环保“大棒”断不该轻轻落下

2014年07月21日 09:42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东莞市侨锋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锋公司”)因超标排放污水,被罚款85.4元。近日,网友“B JR Q Y”在省环保厅官网看到这则行政处罚信息后,质疑企业违法成本太低。7月14日,东莞市环保局作出回应,“这是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处罚,明年新环保法实行,这一状况可能会得到改善。”

  《论语》云,“不患寡而患不均”,套用到此处,环保罚款不患少而患不合理。此处所谓的合理包含两个意思:一方面,既然是对违规排污企业的惩罚性措施,就应该有惩罚的意思,起到震肃的作用;另一方面,惩处措施和标准应该依法、依规,绝不可存在“语焉不详”。

  从一个普通市民的角度看,85.4元的罚款确实没有惩罚的意思。有网友称,很多单位开会迟到都要罚款100元,85.4元的罚款对被处罚的企业来说一点作用都没有,连儿童也吓不到。随着全社会对环保的重要性形成共识,环保排污标准也从“表一标准”升级到了“表二标准”,现在又有了“表三标准”。在此背景下,对于违法排污企业的惩处还处于“吓不到儿童”的境地,被人解读为“鼓励违法排污”,实在令人失望。

  对于网友的质疑,东莞市环保局回应称:该处罚决定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的。根据回应,侨锋公司的应缴纳排污费为21.35元,而罚款是在这个排污费的标准上计算出来的。笔者从环保局的网站上找到一份《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根据该《方法》,企业排污费通过污染当量数、污染当量值、污染排放特征值等计算出来。网友围观、媒体介入后,侨锋公司的21.35元排污费如何算出?多长时间、排了多少污水?又有哪些是违法排放的?并没有一个科学的计算,再加上众多专业名词,让人对这中间的可操作尺度很是怀疑。

  这段时间,东莞市有关环保的新闻事件层出不穷。6月18日,污染入刑法规正式出台一周年,媒体盘点后发现:“污染入刑一年东莞遇冷,判案远低于周边城市”;6月30日,“东莞首宗污染环境罪案件开审,打工仔称受老板指派”,但根据7月1日的新闻报道,这名排污的打工仔受审,而老板暂未被公诉;7月9日下午,村民拉条幅抗议,虎门环保基地陷入僵局;7月18日,有关环保基地,众业内人士通过《南方都市报》发声,有企业负责人质疑:环保基地服务少、收费高,增加企业负担。

  媒体的密集报道,是因为环保与每一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逐渐变为民生热点,同时也说明:本地在环保领域上,多多少少存在着不尽完善的地方。环保基地面临的问题是:多数重点污染企业因为入园成本高而选择观望,有的企业老板甚至喊出“搬也是死,不搬也是死,还不如就地等死”,愿意入园的企业,则因遭遇运营方“垄断”协议、面临高收费而举步维艰。

  而环保基地面临的困局,又与未入园企业面临的“儿戏处罚”不无关系。环保基地建设的出发点是:通过对污染企业的集约化管理,对污水进行集约化处理,进而减少环境污染。这一设计的前提是:有大量的企业愿意到园区中去,唯有此,才能实现集约,进而实现污染物处理效率的最大化和单个企业成本的尽可能降低,而现在的问题是:在园区外的企业,非法排污后面临的处罚并不能对其形成震肃,远在其可接受范畴内,难怪这些企业不愿意进入环保基地。

  不论是政策层面、企业层面还是公民个体的层面,环保的重要意义已经达成共识。但在环保法律法规具体实施层面,应该令行禁止。东莞市环保局表示:明年新环保法实施,将大大加强对企业违法排污的处罚力度,届时将极大地震慑企业,难道,真的只剩下寄望于明年这一条路?

  (郭杨阳)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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