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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别保了“肖像”丢了“形象”

2014年07月21日 10:15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0)

  有群众举报黑龙江鹤岗市兴安区有矿难发生并被瞒报,新华社记者前往核查。鹤岗市一位副市长允许记者对其他人员进行拍摄取证,却不允许对自己拍照,称自己有“肖像权”,其霸道作风令记者十分不解。(20日《广州日报》)

  诚然,官员也有隐私权、肖像权,与公权力无关的私人信息理应得到法律保护,如果有人将其照片用于商业目的,他自然有权“说不”。但是,当官员行使公权力时,其信息则应尽可能向社会公开,接受民众监督。鹤岗市这位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在核查现场,竟对这家煤矿基本情况“不知情”,对矿井口被填埋一事也未予过问。工作存在明显漏洞,却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肖像权,显然是混淆了公权力的公开法则和私权利的保护法则。

  副市长敢于强令记者删除自己的照片,折射出拒绝监督的特权意识。强令记者删除照片,他的“肖像权”虽然保住了,但其已然在舆论中丢了“形象”。这起事件值得各级官员引以为戒——要树立形象,维护“面子”,还得从诚诚恳恳尊重公众权利、老老实实接受舆论监督做起。强令记者删照片也好,面对镜头戴口罩也罢,只会使自己的形象越抹越黑。(任小康)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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