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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形成“驾车强制休息”的社会自觉

2014年07月21日 10:29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7月19日凌晨,沪昆高速公路湖南隆回县境内发生一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目前已经造成43人遇难,4人重伤。汽车被烧得只剩下焦黑的外壳,面目狰狞,使观者悚然、戚然。目前,司机已经被曝疲劳驾驶长达19小时的严重问题。

  其实,疲劳驾驶引发的惨烈车祸,之前不是没有发生过。2012年8月26日凌晨,延安境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36人遇难,同样是存在司机疲劳驾驶的问题。据交通部门统计,在驾驶员责任事故中,疲劳驾驶导致事故的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5.1%,高出各类事故平均水平。

  再一个,国家对此也不是没有采取过针对性的措施。早在2004年就已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甚至就在前述2012年延安8·26特大事故发生前一个月,国务院刚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其中要求: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但悲剧还是不断发生,长途汽车的司机强制休息制度,并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其中原因何在?为什么司机就是不愿“休息”呢?政府、企业的监管漏洞又在哪里?

  首先,全社会还未形成要求强制休息、反对疲劳驾驶的强烈共识,形成某种“纵容”的社会氛围。强制休息,就必然延长运营时间,就会影响旅客到达时间,这形成了看得到的成本,很多人会本能地反感,却忽略了没有强制休息背后看不见的风险。所以,即便长途汽车司机疲劳驾驶,超过4小时不休息,旅客往往也不会提出质疑;相反,如果汽车司机休息得频了,反而会被旅客埋怨。这有点儿像醉驾,以前大家明明知道醉驾违法,但在酒桌上,还是有些人会不识趣地向司机“敬酒”,司机也往往半推半就。但2011年醉酒驾驶正式入刑之后,“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成为全社会共识,宴会上那种对司机敬酒的暧昧氛围也就消失了。所以对驾车强制休息也要形成强烈的社会自觉,压缩疲劳驾驶的生存空间。

  其次,治理疲劳驾驶,还要进一步规范长途客车运营。比如,这次出事的闽BY2508大客车,其实只是挂靠福建省莆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城厢分公司名下。公司对正规的公营车夜间行驶都有GPS跟踪定位,禁驶时间段只要车一动就知道,但承包的车就没有这种监管,这使得承包车辆的疲劳驾驶问题,逃逸于政府、企业的监管之外。所以,将所有车辆都纳入正规经营渠道之内,监管没有盲区,疲劳驾驶这种高危的驾驶行为才能受到严格控制。

  (沈彬)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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