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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特大车祸背后的“多重违法”

2014年07月21日 11:32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7月19日凌晨3时许,沪昆高速湖南境内邵怀段1309KM处,一辆装载危化品的小货车与一辆福建开往四川宜宾的大客车追尾后爆炸燃烧,截至目前,事故共造成5辆车烧毁,已确认43人遇难,仅大客车中就有41人。(7月20日《新华每日电讯》)

  这起特大交通事故的背后,有多重违法。

  先说客车的违法问题。为了遏制“红眼客车”, 国务院2012年7月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要创造条件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等等。可实际情况呢?比如这次特大车祸,不但恰恰发生在国家倡议停止运输的凌晨2时至5时之间,而且该车在长达19个小时的时间内只休息了三次,累计64分钟。而按要求,这趟车即便全在白天行驶,按4小时休息一次的要求,也应休息4到5次。正是这辆客车违规上路,才为后面的车毁人亡埋下了祸端。

  再说货车的问题。如果仅仅是追尾客车,不至于造成如此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后查明,该辆货车涉嫌非法改装后上路行驶,结果导致追尾大客车以后车上的酒精全部漏到地上,瞬间起火爆燃,最终吞噬了大客车上的40余名乘客。如果没有这样的非法改装和违规上路,车祸就不会发生,即便发生了车祸,后果也不会如此严重。

  正是在客车与货车涉嫌多重违法的共同作用下,才导致了此次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这些运输企业之所以知法犯法,有法不依,一方面是因为不管针对“红眼客车”违规运营和司机疲劳驾驶等问题,还是针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问题,有关部门都是“监而不全”“监而不控”;另一方面是由于处罚条例力度太弱,导致违法成本低。

  要避免类似的交通事故再次发生,除了有关方面要继续加强常规执法,加强监管力度之外,更重要的是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要立即采取执法措施,发现一起严处一起,让违规企业得不偿失,在经济上无利可图。这样一来,才能真正遏制运输企业的车辆违规上路、非法运输等问题,铲除导致车祸隐患存在的土壤。苑广阔(广西 职员)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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