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为“不洗雇主内裤”叫好
2014年07月21日 14:27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雇主要求洗内裤,保姆可以名正言顺地说“不”。我对《合同》中这条“免责条款”拍手叫好:赞,赞,赞!
保姆是一种职业,不是家奴。既然是职业,就该有职业的尊严。内裤,尤其是成人的内裤,涉及个人隐私。举个生活中的例子,大凡住在马路、街道两旁住宅的居民,即使在自家阳台上晒衣服,也不会将内裤挂在最靠外面的显眼位置,多少觉得内裤晒得太“公开”,不雅观。
晒内裤如此,更遑论洗内裤了。洗内裤,是很私人化的隐蔽事情,让保姆洗内裤,确实难为了保姆。保姆虽然职业分工层次低,粗活,累活,脏活都得干,但保姆毕竟不是家奴,不是雇主叫干什么就干什么,也有自己的尊严和做事底线。
现在,以合同规范的形式,规定保姆有权拒绝为雇主洗内裤,是对保姆最起码的尊重,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文剑)
【编辑: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