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人社厅:糖尿病B年度医疗费用限额4800元
2014年07月23日 09:04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患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的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要到鉴定医院申报门诊特殊疾病。昨日,省人社厅印发《陕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报鉴定委托管理规定》,从8月1日起施行。
门诊特殊疾病范围是指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糖尿病、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等,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年度医疗费用限额为4200元,糖尿病B年度医疗费用限额为4800元。
省医保中心将在二级(含二级)以上省级定点联网结算医院中选出鉴定医院,每年向社会公布。凡患门诊特殊疾病,需享受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要填写《省级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疾病申报表》,提交相关材料,随时到鉴定医院医保办申报。如果因为异地安置等原因不能申报,可委托所在单位医保专干办理。(记者 郭欣)
【编辑: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