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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把灾难带来的伤害尽快变为深刻教训

2014年07月23日 09:05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伏暑时节,高温暴雨,“人困马乏”,也进入公共安全事故频发的“多事之夏”。有人说,我们现在是处于“风险胶囊”之中,人员流动更快、聚集更多,技术发展也让隐患水涨船高——放在20年前,手扶电梯尚不多见,遑论逆行伤人了。当风险似乎“无处不在”,难免就让人心生疑惑、恐惧甚至是无力之感,似乎安全这一人类最基本的需求,在今天有点“供不应求”。

  公共安全作为重要的公共产品,政府无疑是第一提供者、第一责任人。事实上,加强公共安全管理的理念,也正不断付诸行动。

  但也要看到,尽管全国性的交通道路整治行动雷厉风行,“红眼客车”的违规疲劳驾驶还是屡禁不止,装载危险化学品的“流动炸药库”仍能伪装上路——这正是沪昆高速特大交通事故的两大主要原因。对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而言,提高违法成本,加强打击和监管力度,为公共安全保驾护航依然任重道远。

  正如“海恩法则”所揭示的:每一起严重事故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正因此,把每一次灾难带来的沉重伤害,尽快转化为深刻教训,通过仔细查清事故真相,认真总结事件发生原因,构架起更加牢固的公共安全体系,理应成为控制公共安全风险,强化全社会对安全心理预期的积极态度和正确选择。

  既然每个人都可能是安全事故的受害者,那么每个人也都应该成为安全的守护者。当我们在感叹受害者面对事故惊慌失措时,可曾想过,自己的防范意识和保护能力也可以进一步提升?当我们看到有可能破坏公共安全的行为之时,可曾想过,自己也是一个安全员,应该勇敢地向可能威胁生命的行为说不?

  无论政府、机构还是个人,时刻敲响公共安全的警钟,担负起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努力将身边的公共安全风险降到最低,把公共安全隐患化于无形,才能守护好我们共同的家园。 (作者:吕晓勋 摘自昨日《人民日报》)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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