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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屡治屡超”症结在以罚代管

2014年07月23日 09:06 来源:湖北日报 参与互动(0)

  云南省审计厅日前完成对4个州市车辆超限治理工作的专项审计,结果显示,超限治理经费大部分用于人员支出,占总支出的52%;公路维护保养及站点建设仅占总支出数的16%,公路养护资金不能得到有效保障。(7月22日《中国青年报》)

  虽然只是云南省审计厅的个案,但这与全国各地的治超现状类似。公路治超力度不可谓不大,范围不可谓不广,但是效果却难以令人满意。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在执法手段和执法方式上,“以罚代管”的情况依然存在,“执法经济”成了公路治超的重要表现形式。

  就目前来看,由于公路管理体制不顺畅,机构设置重复,执法手段单一,绝大部分地区仍以罚款作为超限治理管理的主要手段。然而在处罚中,不少地区未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处罚金额不一,影响了治超执法的公信力。长此以往,不仅不能从根本上约束超载、超限行为,反而会怂恿部分司机车主“破财免灾”,对于治超没有任何实质效果。

  相关数据显示,如果超载、超限成为常态,设计寿命为20年的公路,寿命可能会降低到4年。因此,对于公路治超,很多专家学者都强烈要求严格执法,以强有力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打击和约束。

  治超所涉及的管理部门较多,部门之间的利益纠葛尤为突出,由此而带来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现象比比皆是,而罚款更成为了普遍的执法常态。可以说,对于公路管理,行政化、部门化、地方化的立法模式,将公路执法权当成了“唐僧肉”,每个执法主体都可以分得经济利益。

  如何走出屡治屡超的怪圈?关键就是要找准正确的惩罚和预防手段。法律层面的顶层设计,肯定会触动深层次的机构改革和利益调整,但这是必不可少的。打破利益格局,走出“以罚代管”的执法方式,应是治超思路的变革根本。刘建国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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