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警将常态化严查乱打远光灯行为
2014年07月23日 11:12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驾车的朋友注意了,以后广州交警不但会设卡查酒驾,还要查乱打远光灯的交通违法行为,这类检查今后将成为常态。
“你的远光,刺眼中带伤,惨白的远光灯儿晃了又晃……”这是网友改编歌曲《菊花台》的歌词,成为“远光灯”版,广州交警也录制成歌,呼吁大家合理使用远光灯。
相信不少人都经历过这首歌里所唱的,在夜间出行时被摇晃的远光灯弄得十分狼狈。滥用远光灯酿成的惨剧也时有发生,交警为此加大查处乱打远光灯的现象。
广州交警部门表示,已将查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交通违法行为列入常态化管理。
交警同时提醒,夜晚行车如果长时间开着远光灯,由于强光和聚光效应,不仅会刺激驾车人士和行人的眼睛,还会在瞬间对前方某个角度形成局部“盲区”甚至短暂“失明”,从而无法看清车身两侧的路面情况,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链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内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名词解释
“蒸发现象”是指夜间行车,对向行驶的两辆车均开远光灯照射下,两车之间的物体在某角度下完全淹没在灯光中,很难被驾驶员观察到,就像在灯光中“蒸发”了一样。(记者/赵琦玉 通讯员/交宣)
【编辑:刘彦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