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跳水磕断鼻骨告游泳馆 索赔12000元
2014年07月23日 11:23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初中生小刚与同学一起到游泳馆游泳,在跳水时脸部不慎磕到水池边致鼻骨骨折。认为游泳馆管理员对其跳水行为未进行阻拦,事后又未施救,小刚起诉到法院,向游泳馆索赔12000余元。目前顺义法院已受理此案。
小刚说,今年6月14日他和四名同学一起去被告游泳馆游泳,其间他站在水池边做后空翻落水动作,成功三次,现场值班的游泳馆管理员也没有劝阻,他第四次尝试空翻落水时,不慎脸部磕到池边血流满面。事后管理员并未采取任何施救措施,小刚在同学的帮助下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鼻骨骨折,住院治疗一周。小刚认为,被告作为游泳馆的经营者,对原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主要侵权责任。(记者 颜斐)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