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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经常跟另一女士打电话 六旬女子将“情敌”打伤

2014年07月23日 13:50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年近六旬的莫女士,本应在家享清福,7月22日却坐在了被告席的位置上。原来,去年2月,她路遇年长自己6岁的“情敌”李女士。两人话语不对,一番争执后,竟然拳脚相向,上演了一出全武行,结果,李女士被打成了轻伤。当日,莫女士除了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在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受审外,李女士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莫女士索赔5.4万多元。

  两位年过半百的妇女,究竟有着怎样的纠葛,要如此大动干戈?原来,莫女士和李女士住在同一个小区。莫女士发现,自己的丈夫经常与李女士打电话,因此,她怀疑两人有不正当关系。

  2013年2月22日上午11时许,两人在小区里撞了个正着。“我看到她买菜过来,就走到她前面,问她为什么打电话给我老公。”谁知,面对莫女士的质问,李女士却不作答,而是想要走开去。此时,莫女士更加认定李女士是心里有鬼,在故意躲避她。于是便拦住李女士。莫女士还说,被逼急了的李女士还抓起她的手就咬,莫女士也抓起李女士的手来咬。

  两人扭打了10多分钟,李女士跌倒在草地上。后来,附近居民将两人拉开并报了警。李女士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检查,李女士肋骨骨折,已构成轻伤。

  去年10月24日,莫女士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李女士认为,自己的伤都是莫女士殴打所致,莫女士应该赔偿她医疗费等各项损失5.4万多元,其中精神损失费1万元。

  在昨日的庭审中,莫女士推翻了此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说她根本没打李女士。李女士的伤是她自己失足摔倒所致。而公诉人出示的各项证据,均指向李女士的伤为莫女士殴打所致。由于莫女士当庭未认罪,不能从轻处罚。公诉人建议,对莫女士处以8个月至1年的刑罚。

  除了刑事责任,莫女士还要承担民事赔偿。对此,莫女士表示她愿意赔偿,并已将1万元的赔偿款交到法院。对于该起案件,法院将择日宣判。(记者 王斯 实习生 曾攀 通讯员 劳秋艳)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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