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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大学生“救人献身”更应反思生命教育

2014年07月23日 14:21 来源:郑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大学生“救人献身”更应反思生命教育

  安徽省广德县返乡大学生李本超为救两名落水儿童不幸牺牲,当地政府已决定为其申报“安徽好人”荣誉称号。尽管危急关头挺身而出获得社会赞誉,但他根本不会游泳却贸然施救的行为也引发公众讨论。

  (7月22日《京华时报》)

  不会游泳的大学生李本超,为救两名落水儿童,不幸溺水身亡,令人百感交集。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当地政府为其申报“安徽好人”荣誉称号,其当之无愧。然而,虽然见义勇为值得称道和褒扬,但要量力而行。我们不提倡不计后果的救人行为,更不希望看到有人为见义勇为付出不应有的惨痛代价,甚至献出自己的宝贵生命。

  事实上,这样的教训已经不少了。想必人们不会忘记,2009年10月24日下午,长江大学学生在长江边发现两名少年落水,不会游泳的10多名学生手挽手组成“人梯”下水救人。两名落水少年得救,而3名年仅19岁的大学生献出了宝贵的生命。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在营造“逢险必抢”、“遇灾必救”的社会氛围,哪怕是付出生命也在所不惜。不可否认,为救人献出生命,其反映出的道德精神值得褒扬。问题是,虽然道德能够使人“从善”,但道德的标准不宜拔得过高,应尽量降低人们因遵从道德而付出的“代价”。

  特别是,各地频频发生学生溺水身亡或为抢救溺水者献身的悲剧。究其原因,主要是学生不识水性、不会游泳所致。就拿安徽省广德县这名救人献身的大学生来说吧,假如那被救的两个小孩自己会游泳,假如这名大学生有很好的水性,假如他们在面临突如其来的灾难时,懂得如何自救和正确地抢救他人,这惨烈悲壮的一幕就完全可以避免。

  一次又一次血的教训告诫我们,很多学校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几乎是空白。因为传授课本知识,培育成绩优异的学生,追求高升学率,是很多学校教育的“第一要务”。至于什么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等,都对学校教学质量影响不大,一些学校便认为抓不抓无关紧要。问题是,倘若学生的生命安全都得不到保障,成绩优异、升学率高又有何用?

  因此,大学生救人献身事件的发生,更应该反思生命教育。我们的学校教育,再不能唯学习成绩、升学率是举了,对学生进行生命安全教育,特别是生存技能教育,应该成为学校必不可少的职责和义务。毕竟,学生的生命安全高于一切。比如,在小学阶段就开始开设游泳课,让孩子们自小就学会游泳,经得住大风大浪的考验。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应作出硬性规定,对拒不开设生存技能课,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和教师,实行责任追究,以示警戒,决不让类似的悲剧重演。汪昌莲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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