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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超载才会有“养人”冲动

2014年07月23日 16:08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养人”的路政管理,造成了超载的屡禁不绝,因此,治理超限超载,有必要先从治理权力超载做起,通过简政放权,逼着一些利益收手,让权力的实施以法律为准绳,挤压自由裁量的空间,非如此,罚款就不可能往“养路”的正途上回归。

  中国青年报报道,云南省审计厅对4个州市车辆超限治理的专项审计调查显示,超限治理经费大部分用于人员支出,占总支出的52%;公路维护保养及站点建设仅占总支出数的16%,公路养护资金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靠路自然要“吃路”了。云南省审计部门的这组数据,坐实了路政部门“吃路”的事实,而且其仰赖程度已经到了支撑该部门“就业保障”的地步——治超费用一半发工资,养护公路费用不足二成。换句话说,公路可以报废,但是管路的人不能饿肚皮!如此逻辑倒置,“以罚代管”的弊端可见一斑。

  “以罚代管”“以罚养人”的灾难性后果在于,它拉长了一个利益链,在这个利益链的顶端,是一群胃口奇大的行政机构组成人员。他们以护路的旗号罚款师出有名,实质上却满脑子“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打此过,留下买路财”。于是,本意在于打压乃至杜绝超载现象,维护公路质量,保障行路安全的超载处罚条款,却在无形中变异为敛财工具。

  事实不就是这样吗?一手交钱,一手开罚单,单据一到手,那就无异于领到了“通行证”。那些神乎其神的“包月罚单”,甚至可以打折优惠的“半年罚单”认购,就是“买路”思维催生的变种。

  当“养路”变成了“养人”,那就意味着出现了一个大奶酪,那就意味着“扩大成果”的冲动成为可能——

  为了实现罚款收入的“细水长流”,管理一方“目光长远”,懂得放水养鱼,而不是涸泽而渔的道理。报道中提到,当地绝大部分地区仍以罚款作为超限治理管理的主要手段。然而在处罚中,不少地区未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各地处罚金额均低于处罚标准。这显然不是执法者心慈手软,可怜司机养家糊口不容易。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如果按照执法标准进行,贴合上限重罚,一旦抬高了违法成本,让司机断绝了超载的念头,其直接后果就是执法一方没了现金流,丢了“小金库”。而选择小额度罚款就不一样了,这既能让司机觉得“吃小亏,赚大便宜”,又能让开罚单的薄利多收,何乐而不为?

  于是,超载司机和管理部门达成了默契,在一个利益链条上实现了“共生共荣”。然而,在罚款者和被罚款者皆大欢喜的局面下,谁将承担受害者的角色?当一辆辆超载车辆被放行,堂而皇之地再次上路,如果“为了把罚款挣出来”的司机们,再对超载上限不断加码,危及到的将是每一个路过者的安全,是重金打造的交通动脉寿命的缩短。到头来,每个社会成员都要分担一点“人财俱损”。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70%的道路事故由超限超载引发,50%的群死群伤性交通事故与超限超载直接相关,每年因超限超载造成的公路设施损坏超300亿元。如果再联想到最近发生的湖南邵阳沪昆高速“7·19”交通事故,1辆大客车、3辆货车、1辆小客车燃烧,43人死亡,如此惨剧即拜超限超载所赐。所以,说“路政猛于虎”并非言过其实。

  “养人”的路政管理,造成了超载的屡禁不绝,因此,治理超限超载,有必要先从治理权力超载做起,通过简政放权,逼着一些利益收手,让权力的实施以法律为准绳,挤压自由裁量的空间,非如此,罚款就不可能往“养路”的正途上回归。(本报评论员 肖明君)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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