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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售240万元假糖罚10万:罚金需要有刻度的标尺

2014年07月24日 10:16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一家制糖公司生产销售了240多万的假糖,老板被大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对这10万的罚金判罚,大邑检察院认为明显偏低,并找出了大邑法院判决的另一起假酒案,该案中的被告人生产假酒48万元,被判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5万元。最后经成都市检察院抗诉,成都市中院二审,将10万罚金改判为103万元。(《成都商报》)尽管抗诉所拿出的依据仅是同类案件,并没有国家法律规定的罚金标准做依据。实际上这也是我国法律的缺憾,这样巨大的裁量空间,不但对法官的业务素质是一个巨大考验,在时下的司法环境中,显然也是某种权力寻租的漏洞。朱永华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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