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治超费咋成了“养人费”
云南省审计厅日前完成4个州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专项审计,结果显示,超限超载治理经费大部分用于人员支出,占总支出的52%;公路维护保养及站点建设仅占总支出数的16%,公路养护资金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中国青年报》7月22日)
治超所收缴的赔补偿和罚没款,应当主要用于公路的维护保养,但云南省审计厅审计发现,治超收费和罚款大部分用于“养人”,而且人们有理由相信,这种情况并非云南省独有。
众所周知,罚款应是治超的手段,而不能异化为执法的目的。可是,当大部分治超费变成“养人费”,当执法人员的工资福利与治超罚款密切相关,则治超工作难免被部门利益、个人利益裹挟,执法目的就可能从治超变为创收,“以罚代管”难免大行其道。现实中,“养鱼执法”、“钓鱼执法”等手段花样百出,其背后都是执法人员难以抑制的逐利冲动。
逐利冲动让治超变成创收,以至于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屡禁不止,而在路桥收费畸高的背景下,“执法经济”无疑使得货车运输成本进一步加重。不超载就不赚钱甚至亏本,这是许多货车司机面临的共同困境,由此引发“越超越罚、越罚越超”的恶性循环。正如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在全国两会上所说的,一车货物从广州运至北京,全程遵章守法,不超载,不但没钱赚,还亏了3200元,“中国的运输成本如此之高,你叫老百姓如何生存?你叫司机如何不超载?”
在这个意义上,罚款看上去是治超的有力手段,但也在客观上使得超限超载愈演愈烈,其效果犹如“扬汤止沸”。值得注意的是,路桥收费以及“执法经济”所导致的畸高物流成本,不仅影响企业经营,而且影响产品及服务价格,进而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成本密切相关。
要从根本上治理超限超载,一方面需从降低路桥收费着手,另一方面需从遏制“执法经济”着手。而遏制“执法经济”重在祛除执法人员的逐利冲动,让治超收费和罚款与执法人员的待遇脱钩,同时像打击超载一样打击公路乱罚款、乱收费。(晏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