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10年不还 四川平昌县农业局公车被扣押
2014年07月24日 13:38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将平昌县农业局刚刚购置的一辆三菱越野车依法予以扣押。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时,原平昌县农机局找到王某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约定以10.8万的价格为其加工安装办公用房铝合金门窗,王某按照约定很快完成了施工任务。但由于当时农机局资金紧张,该局遂于2005年9月为王某出具了10.8万元的欠条。但这一欠就没有还的迹象,数次索要无果的王某于2009年将其告上法院。平昌县法院依法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农机局还款并支付资金利息。但接到判决后,农机局仍然没有反应。
2011年,农机局因机构改革并入平昌县农业局。按照法律规定,原农机局的债权债务应由平昌县农业局承继,但平昌农业局仍以没钱为由拒不偿还。
在接到王某的执行申请后,由于被执行人的特殊性,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该案提级执行,并在与该局法人代表反复进行沟通无果后,依法作出扣押该单位三菱越野车的决定。如果平昌县农业局在限定时间内没有偿还欠款,法院将对扣押车辆拍卖后抵偿欠款。(郭毅 李杨 记者谢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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