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岂能曝光“电梯便溺女”
7月21日,一篇名为“电梯惊现‘撒尿女’”的网帖出现在四川泸州某论坛上。网帖截图中,一名女子正蹲在电梯里撒尿,并清晰地显示出了这名女子的脸部。该网帖一经发布,就引起了网友们的强烈反响。有网友为曝光不文明行为叫好,但更多的网友提出疑问:这样曝光不文明行为是否欠妥?(7月24日《华西都市报》)
@木须虫:女子内急在电梯内撒尿,固然很不文明,应给予批评和必要惩罚。但是保安将电梯内的这一段监控视频放到网上,不仅仅是“示丑”,更是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
@漉湖遗梦:将心比心,如果不是身体染病或是万不得已,谁会在电梯内便溺?对一位在情急之下作出不雅之举的女子,如此无情曝光,叫人情何以堪?!
@EE-8885:以恶制恶超出了惩处陋习“正当”的界线,行为本身还有违法嫌疑。
@房清江:保安职责是负责小区安全保卫工作,是无权力对私权作出处理的。
@ffq-江:曝光“撒尿女”是治陋邪招。治陋本身也是文明的话题。如此以恶治恶,结果必然是催生新的野蛮。
@刘建国:“撒尿女”的道德素质存在瑕疵,而泄露视频资料的保安,其行为早已超越了道德的领域,演变为违法行为。
@邵俊国:在网上曝光电梯“撒尿女”,比小偷被挂牌示众、公开卖淫女照片等事件的性质更为恶劣。
@888uu:在当下的法治社会,人们所作所为须在法律框架内运行,而不能以不文明对待不文明,或以侵犯公民合法权益为代价。
@何汝锋:监控内容具有私密性,只有经过法定程序才能公布于众。
@徐剑锋:网曝“撒尿女”,监控不能“失控”,法律更不能“失语”,必须置于法治框架内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