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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力争2至3年完成公共机构节能改造

2014年07月25日 11:09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昨日,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暨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座谈会在深举行。来自上海、江西、深圳、重庆等省市的有关单位分享和交流了节能经验。据悉,深圳将力争用2至3年的时间,全面完成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建筑的节能改造工程,建立起覆盖全市的能耗监测体系,实现科学节能管理。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陈建明、深圳副市长吴以环出席会议。

  吴以环在致辞时表示,公共机构是节能减排的重要一环,深圳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管理体制上,形成了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为主体的“一把手”负责制;在机制创新上,创建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批量招标的新模式;在节能改造上,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完成了7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的改造任务,年节电量达到7600万度。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2013年全国公共机构人均能耗同比下降4.0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3.22%、人均水耗同比下降4.11%,“十二五”进度目标完成情况较好。2015年底前,深圳将集中精力完成15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2015年后,建立节能改造后期评估制度,加强监管,强化管理节能和行为节能。同时,深圳也将以创建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为契机,树立一批管理科学、用能高效、勤俭节约、践行低碳的节能典范。(记者 李世卓)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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