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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治超费应该用于养路而非养人

2014年07月25日 14:40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云南省审计厅日前完成了对云南4个州市车辆超限治理工作的专项 审 计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超限治理经费大部分用于人员支出,占总支出的52%;公路维护保养及站点建设仅占总支出数的16%,公路养护资金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货车超载不仅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而且对公路损坏严重。收缴公路超限赔补偿和罚没款的根本目的,一方面在于通过更为有效的机构构建和执法监督,对超限现象进行治理,使超载高发态势得到遏制;另一方面则可以加强对公路的保养和维修,以减轻超限对公路的破坏程度。也就是说,既做好事前防范,又做到事后补救,以实现标本兼治。

  可从既往情况来看,在不少地方,治理公路三乱却已沦为典型的执“罚”经济:不仅出现了罚款月票之类的逐利变种,也出现了重复罚款之下,车主服毒抗议的极端事件。再加上罚款种类过多过滥,巨大的成本又加剧了超限的冲动,结果很多地方陷入越治越乱的恶性循之中。乱象使公路的使用寿命严重打折,短命路不断出现,形成了巨大的破坏与浪费。

  超限治理经费大部分用于人员支出,表明行政运行成本过高,经费的使用结构出现了问题,其间的原因就值得分析。治超费用一半用来养人,不外乎以下几个原因。财政预算没有实现收支两条线,让其承担了过多的养人功能。加之一些执法机构进人把关不严,人员严重超编,没有被纳入财政供养的人员越来越多,于是从人头费到办公费都必须靠罚款和收费解决。据河南省知名维权货车司机王金伍介绍,根源性问题就是治超队伍本身过于庞大。有些县级治超队伍大于100人,而根据交通部规定,一个治超站的人员编制只有45人。此外,罚款返还和利益共享,形成了靠山吃山的利益格局。目前,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保留着收费、罚款后以奖金的形式返还给个人的问题,多收多罚就多得,少收少罚就少得,不收不罚就不得。

  从审计情况下看,除了16%的收入用于路政之外,其余绝大部分都用于养人和保运转上,经费开支结构如此走偏,自然就不能一审了之,其间包括编制的控制,财务的规范和执法行为的约束等各个方面,对症下药,力求运用综合手段以达到标本兼治。

  相关部门应严格控制执法编制,通过畅通对外举报渠道,彻底清查基层执法部门人员的恶意超编行为,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减缩人员开支总量。同时,明确执法权限,规范执法行为,对罚款和收费等行为进行严格限制。最根本的办法,则在于实行财政收入两条线,并加大对行政执法机构的审计力度,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除依法进行整改之外,对违法和违规行为给予追究。若是一审了之,自然是年年审但问题依旧,审计成了摆设,问题依然泛滥。(唐伟)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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