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纪委无须充当“道德法官”
限制公民的权利,包括限制公职人员,至少应当有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作为依据。但是,蒲江县的这个规定,却找不到相关依据。而且,这样的规定也无助于反腐。
根据蒲江县的文件规定,公职人员婚丧喜庆不准邀请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因此,来参加的人,都是公职人员的亲属,以及跟公职人员行使职权无关的朋友。如果说,收受与公职人员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礼金,可能影响其公正行使职务,那么,收受公职人员的亲属和行使职权无关朋友的礼金,则属于正常的“礼尚往来”和人情交往,礼金多一点还是少一点,跟腐败无关,规定这样的措施何益呢?
当然,有人辩解说,这样的规定有助于移风易俗,帮助年轻人减轻负担。如今,礼金重导致年轻人不堪重负是一个问题,纪委帮助移风易俗出发点也是好的。但是,这种移风易俗要通过宣传和倡导来进行,不宜用强制手段来推行,纪委不宜做“道德法庭”的法官。一来,一些长辈愿意给晚辈多包点礼金也是正常的,限制反而让他们反感;二来,靠强制来推行道德,人们总会想方设法钻空子来违反道德。
再说了,这样的规定能否得到有力执行也要打上一个问号。每个人的收入都不一样,各个单位的月工资收入水平也不一致,他们的月收入10%又如何计算?如果随礼超过月收入10%的公职人员不被发现,纪委有无力量一笔一笔进行核查?这些都是一些现实问题,如果这样的规定没有可操作性,仅仅摆在桌面上沦为笑谈,那还不如不制定。
制定防范腐败的措施,关键要规范权力的运作,加强权力之间的制衡,加强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当然,纪委规范干部八小时之外的行为以及婚丧喜庆的行为也有必要,但要具有针对性并且确实可行。搞花拳绣腿的反腐措施,只能赚取些吆喝,不要也罢。 (杨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