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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举报涉恐线索最高奖励50万元

2014年07月28日 09:20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日前,沈阳市公安局发布《沈阳市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犯罪线索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4年7月25日起,对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并发挥作用的市民群众予以奖励,最高可达50万元。

  6种涉恐行为可举报

  《办法》中界定的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包括:

  (一)组织、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

  (二)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

  (三)为暴力恐怖活动提供资金、作案工具、交通工具、场所等条件的;

  (四)非法制造、经营、运输、邮寄、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等情形的;

  (五)非法制造、经营、传播、私藏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宣传品(包括书刊、传单、电子出版物、音视频以及其他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内容的物品)的;

  (六)有其他涉嫌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犯罪活动的。

  奖金:最低1千最高50万

  《办法》明确规定,对群众举报且被公安机关采用的暴力恐怖犯罪线索,根据其作用、效果进行评定和奖励。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事件发挥较大作用的线索,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不高于10000元;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事件发挥重大作用的线索,原则上不低于10000元、不高于100000元;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事件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线索,原则上奖励不低于100000元,不高于500000元。

  市民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举报;拨打“110”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通过本地手机号码发送短信(12110)向公安机关举报;通过信件、材料等书面方式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以亲自或委托他人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也可以要求将奖金打入指定的银行账户;逾期不领的,视为放弃。

  新闻伴读

  谎报警情追究法律责任

  沈阳警方提示广大市民,公安机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种涉恐怖犯罪线索,并将及时查证举报线索。同时,鼓励实名举报,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故意谎报警情,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或者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闻达)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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