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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评价见义勇为可多一个“能力视角”

2014年07月28日 14:31 来源:陕西日报 参与互动(0)

  从“一边倒”到“七嘴八舌”,对见义勇为的不同态度,见证着社会治理观念的转变。在计划经济时代及其以前,对见义勇为等具有道德价值的行为,通常采取社会动员的方式,将人们看成一个同质性整体,简单生硬地强调见义勇为的主观意愿,却忽视人们在年龄、身体状况、救助能力等方面的差异;这不仅造成遵守道德规范的成本过高、道德规范缺乏使用价值,也会带来一些意外伤害事件。

  对见义勇为的倡导,既注重对行动者的差异性、个性化选择,也注重对见义勇为的选择性激励。就此而言,李本超的遭遇,浓缩着社会变迁的集成影像。看似缺乏人文关怀,实质上却是一种理性回归,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见义勇为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也是一个技术问题。作为一种法律义务之外的主动的社会责任担当,见义勇为不仅要求行动者对他人的遭遇有着敏感的反应能力、当他人需要帮助的时候能够挺身而出,也要求行动者具备充足的体力、丰富的救助经验和专业的救助技能。

  一个成熟的社会,既需要激励那些有行为能力的人们挺身而出,也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避免让人们承担他们并不胜任的事情,尤其是要避免他们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

  走出“道德绑架”的思维误区,不再“一刀切”,不再强人所难,而是根据见义勇为的客观实际来进行社会评价,说到底是人文关怀的提振。对人们见义勇为的行为能力进行差异性区分,倡导人们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再去救人,在本质上是对爱与善的力量进行前瞻性保护。从这个角度上说,对见义勇为评价可多一个能力视角——见义勇为固然值得肯定,也要讲究科学的“挺身而出”。(杨朝清)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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