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洋快餐躺着中枪,不冤
福喜事件进一步发酵,最近看到一文,对国际快餐巨头颇有回护之意。此文虽然认同这些巨头确实有错,但其指出媒体的报道,尤其是标题撰写,有所偏颇。认为这些标题并未直指事件的最大责任人福喜,而使得洋快餐巨头们躺着中枪。观察福喜事件的发展,在收集了多家媒体标题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媒体的做法没有不妥。
从事实基础来看,福喜事件是上海的电视台首先曝光,之后被媒体广泛报道。早期媒体报道时,标题中往往多提及快餐巨头之名,而不提福喜。但这些巨头并不冤枉。事实上,福喜确实是它们的供货商,而它们也确实用了福喜的问题肉类,并有产品质量管控不力的嫌疑。在这个基础上,媒体的标题没有失实的问题。后面的讨论也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
媒体报道符合消费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这个事件中,福喜有主观故意,无证据显示快餐企业有主观故意,看起来福喜要承担的罪责更大。但媒体报道并非谁的罪责大就给谁的报道量大,而是遵循建立在事实报道基础上的公众利益原则。公众人物和明星公司的社会和经济影响力更大,因而受舆论的监督会更加严格。“力量越大,责任越大,受监督越严”是符合规律的。因而媒体报道会有这方面的侧重也无可非议。宁财神吸毒被抓,被媒体广泛报道,而那么多普通吸毒者以及罪责更大的贩毒者和制毒者却无此曝光率,正是这个道理。而此次福喜事件是一次比较严重的、涉及面较广的侵犯大众消费者利益的事件。媒体有责任以最短的时间、最直接的传播方式满足大众的知情权。在这次事件中,福喜是一家B2B的公司,而不是B2C的公司。因而,其认知度在大众消费者中几乎为零。如果不是今次的事件,普通消费者根本不知道有这么一家公司。因而,媒体选择在标题中提及大众非常熟悉,且直接消费的大牌快餐企业,符合消费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从媒体报道的标题方面考虑,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囿于版面、页面等原因,标题的字数往往不多,而且标题需要简洁、短小、有冲击力。所以,标题无法面面俱到,只能突出重点。仔细阅读主流媒体的报道,会发现文章和副标题往往给足了篇幅,报道了各方面的回应,对快餐巨头和福喜的回应和整改措施也不吝版面,符合公平客观原则。
近日来,媒体的报道已经开始有所转变。福喜事件开始较多出现在新闻标题中,而快餐企业出现的频率有所下降。这一变化有两个原因。一是经过前几天的报道,福喜已经为大众所知,无需再使用“某某快餐企业的供货商”这一指代,来唤醒受众关注。二是涉事的快餐企业都纷纷采取了行动,大众的利益得到初步维护。随着报道进一步深入,福喜问题的细节、政府监管的探讨、食品安全法的分析均成为重点。这一转变也说明了媒体没有刻意拿洋快餐来说事,初期的报道做法完全是建立在公众知情权和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的。(张新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