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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民政厅:食品类救灾物资一般不提前采购

2014年07月29日 09:11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省民政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结合汛期救灾应急生活保障工作的经验教训,做好我省汛期救灾应急物资采购和生活保障工作,确保救灾应急需要时能调得出、用得上、不误事。

  增强救灾应急物资实用性。

  市、县在做好救灾应急物资储备的同时,要结合当地灾情特点和群众生活习惯,针对不同季节,因地制宜储备救灾应急物资品种和数量,特别是关中、陕南地区要适当增加毛巾被、凉席、单衣、篷布等夏季生活物资的储备,有效保障受灾群众生活的应急需求。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确保救灾应急需要时能调得出、用得上、不误事。要引导居住偏远、交通不便、大山深处的群众,增强防灾减灾备灾意识,主汛期间家中应储备1~3天的方便食品和饮用水,提高自救能力。

  各地要重视受灾群众的饮食卫生安全。食品类救灾物资采购一般在灾害发生当天组织实施,原则上不提前采购食品类物资。充分考虑天气、运输等因素的基础上,县、乡民政部门和社区可适量采购储备一些如方便面、饼干和矿泉水等保质期相对较长的方便食品,并与资质信誉度高、产品质量好、群众普遍认可的经销单位建立协议储备机制,定期进行物品流通与交换。

  新鲜类食品如馒头、面条、米饭、面包等供应,应采取灾区群众安置地现场加工,当天消费,坚决杜绝将过期、变质食品用于救灾工作,确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的食品安全可靠。(记者程慧 实习生张珊)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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