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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城中村死人可领补贴 被指违背公平性原则

2014年07月29日 09:41 来源:红网 参与互动(0)

 位于长沙市汽车南站附近的桃阳村是个典型的城中村,该村每年的土地租赁收入达数百万。这些收益如何分配?村里经讨论决定,从2013年起,具备资格的村民每月可享受200元的生活费补贴,按季度发放,直接打入村民的银行账户。

  但一些村民对这个分配办法予以质疑。原因是有些老人过世后,依然能“享受”每月200元的生活补贴,而新出生的孩子却没此资格。“死人还能分钱,活着的却不能享受,你觉得公平吗?”村民游秀华忿忿地说。她的孙子去年出生后,不能享受村里分发的补贴。

  7月28日,桃阳村(社区筹委会)支书彭特在接受采访时介绍,分配方案是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这个方案是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彭特说,早在2010年,村支两委组织村民代表商议,通过了相关的分配方案:以2012年12月31日为统计时间,全村户籍人口2263人,这些人具有集体收入的分配资格。之后出生或迁入本村的村民,均不享受分配。

  “爷爷过世了可以给他儿子,儿子过世了可以给孙子。这是可以永远继承的。”彭特解释,这便是为何死人“享受”补贴的缘由。

  律师说法 村规民约不得与法律抵触

  对于桃阳村的集体收入分配办法,湖南银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智锋认为其违背了法律的公平性原则。

  “人死了以后,他的民事权利和义务也消失,也就不再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了。”陈智锋认为,根据《物权法》《民法通则》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上,已死亡的村民不应享受,而新出生的本村人口有权利获得平等分配。

  对于桃阳村分配方案的“决议”,陈智锋介绍,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村民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决议”中违背法律的内容。 (滚动新闻记者 朱远祥 实习生 张洵)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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