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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从福喜事件看监管体制改革

2014年07月29日 13:51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近年来,我国屡发一些食品安全事件,包括三聚氰胺奶粉和地沟油等,极大地影响了社会对消费环境的信心。客观地看,各级政府在这方面确实下了不少力气,也做了不少工作。但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仍然爆发了上海福喜事件。如果说过去政府对市场监管重视程度不够,是食品安全事件一个重要原因的话,那么在监管力度不断强化的情况下,仍然出现福喜事件,就需要我们反思我国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所面临的重大挑战。

  监管需避“负面清单”。对市场主体行为进行监管,应该与行政审批改革的方向是正好相反的。行政审批改革方向是负面清单,凡是市场可以解决的交给市场。而市场监管则需要实现全方位、全环节监管,不能等到媒体爆料了,才实施监管。上海福喜事件的揭露,并不是监管部门发现的,而是媒体发现的。这说明,有关部门在监管上可能存在“负面清单”——不出问题不查。但这种监管方式往往难以保障基本的市场秩序和公共安全。改革的方向,是改变这种“负面清单”的方式,对涉及公共利益的市场秩序进行全流程监管。在这方面,不应该设置所谓“免检产品”:任何进入市场流通的、与公共安全直接相关的产品,都需要通过监管部门的专业检查;不应该颁布正面奖章,而要颁布黑名单。不久前上海福喜甚至获得了“嘉定新城(马路镇)食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A级)”称号,这是一个极大的讽刺。这种政府部门为食品企业背书的做法需要彻底改变。

  监管需要实现专业化。行政审批改革的方向是只管形式审批,不管实质审批,即:只要企业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不审批企业是否盈利,是否有市场。但监管改革是实质性改革,重点是监管企业生产是否符合基本标准。这就决定了市场监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需要形成一整套有效的监管方式方法。对监督检查的频率和强度要做出合理的安排;同时,需要强化监管的技术性。上海福喜事件中,监管的专业性并没有得到有效地体现,在很大程度上可能仍然停留在形式监管上。

  监管要有相应的独立性。我国各级政府的行政审批与市场监管职能在很大程度上有重合,重审批轻监管的倾向客观存在。这是导致监管难以实现全覆盖的一个重要原因。更重要的是,当前监管部门执法权不明确,上海福喜甚至敢于拒绝食品安全检查人员进入,本身就折射出法制的漏洞。严格意义上,拒绝监管部门进入检查,是一种抗法行为。因此,需要强化监管部门的独立性,尽快建立相对独立的大监管体系,并且赋予其明确的执法权。

  国务院不久前发布的《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为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做出具体部署。但从福喜事件看,如果在监管体制上不做出大的调整,不在监管的全面性、专业性和独立性方面下大力气解决,不加快市场监管与行政审批的脱钩,恐怕类似事件还会再度发生。(匡贤明 作者系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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