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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能让拆迁恶例损害制度公信力

2014年07月29日 15:00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7月16日早晨,北京某单位门前,7名来自江苏泗洪青阳镇的中年男女喝下农药,被送入医院抢救。喝药者的亲属告诉记者,这7人在泗洪的房产遭遇拆迁,他们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未得到回应,在房屋被强拆后,决定喝农药,以期引起媒体关注。(7月28日新华社)

  江苏泗洪县最近突然成为“明星县”,除了7人在京喝农药引起舆论关注外,在新修马路上铺土种豆也成为一大笑谈。两起事件或许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该县的政治生态和民生生态。尤其是,该县拆迁问题导致7人在北京喝农药这一事件,把权力霸道与权利弱势充分折射出来。

  权力霸道体现在,尽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拆迁补偿做出全面、明确规定,但当地政府在征收拆迁房屋过程中,既没有发布拆迁公告,也未出示相关手续批文,且补偿标准过低。在双方未达成拆迁协议的情况下,当地政府未通过法院,而是由住建局和镇政府人员带着施工队进行强拆。权力如此霸道,不仅损害了拆迁户权益,而且是对法规的践踏。

  权利弱势体现在,拆迁户们对过低的拆迁补偿不满,但反对之声并没有影响项目的推进,听证会更是闻所未闻,知情权、参与权等公民权利没有受到应有的尊重。尤其是,当地有关方面强迫拆迁户签署一份空白拆迁协议书和不上访保证书,可拆迁补偿始终没有发放,房屋却被强拆,可见,当地政府完全没有把拆迁户当公民看待。

  在相关权利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拆迁户们只能进行权利自救,然而,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却未得到回应……这说明,尽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1月就实施了,但仍没有成为权力的铁笼和拆迁户的保护伞。

  同时,在民众权利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如何让权利救济渠道畅通,也需深思。虽然目前的权利救济渠道比过去多,但从泗洪7人在京喝农药这一幕来看,部分群体的权利救济渠道今天仍然不畅。

  最新消息是,访民反映的泗洪县有关部门在2013年旧城改造项目中确有违规问题,目前涉事地泗洪县县委书记、泗洪县常务副县长等14名相关责任人被处以党纪政纪处分。笔者以为,鉴于泗洪强拆影响极其恶劣,应该就访民反映的问题和记者调查发现的所有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绝不能再让这样的恶例损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信力。(冯海宁)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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