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检举腐败被谁“过滤”了?
有当地的报案记录,有小偷的认罪态度,案情却不见了!盗贼猖狂,固然会让人安全感受挫,但涉贪官员屡屡“被放过”,相互庇护之下的公权力沦陷,更让人揪心。
小偷反腐,一直和“情妇反腐”不相上下,伯仲难分。说起来,在公权力监督平时无暇光顾的地方,小偷一旦“大起底”,往往意外连连,除了自己盆满钵满,还能顺便扯出一两件“案中案”。对于这样的小偷,人们不免“打心眼里希望多一些”,甚至不吝以“侠”相赞。不过,在偷盗生涯中有着同样“大手笔”的房某,这次却失意了。
7月8日,年仅20岁的女子房某因在江苏省常州市6次入室盗窃,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这个判决让房某不解:“加上盗窃合肥两名官员家的行为,我一共作案8起,为什么最后变成了6起?”“定罪时为什么不给我认定?”
房某的疑惑,更是社会的疑惑:一方认罪心切,另一方却代为淡化,太挑战智商了吧。其实,这一点都不诡异,女盗房某主动爆料作案情节,显然不是给自己讨罪,而是为了邀功减刑。要知道,她所发现的两名官员的私藏,是“一家600多张购物卡,面值1000元的就有400余张,还有大量名贵礼品;另外一家,房产证若干,其中还有一个300多平方米的别墅,一个1800平方米的土地证……”
天文数字面前,房某保持了“冷静”:她一方面拍照留底,另一方面“不动一分”,以防将来东窗事发,可以“将功补过”。不过,可能因为不了解官场生态,房某的“铺路”计划搁浅了。“我举报这两个官员,算不算立功?”房某的疑窦,在法律上肯定会有说法,但这不是事件的“看点”,此事更核心之处在于,为什么被房某一口咬定的“亲自作案”的记录,却平白无故蒸发了?
这即便不算“重大立功表现”,也算重要情节吧,但是公诉和判决时,这两起案件都未提及。
纵观前后,有以下几处反常有待进一步澄清——
首先,破获房某这么大的作案金额,一般情况下,对警方无疑是大功一件,炫耀还来不及呢,何以“不是很清楚”?而检察院也肯定要精神抖擞的重视起来。实际情况却是,一方只承认“有这么一个案子”,一方称“未接到案子”。直至现在,当地警方和检方还处于消极回应状态。这如何解释?
其次,根据常理,贪官的家里被盗,都是“哑巴吃黄连”,哪敢自行报案?奇怪的是,这次竟然报案了,警察也真来了,抓了房某现行。报案者哪来的胆量?对此,是不是可以这样解释:涉案官员在公检法机关里有“自己人”,什么该查,什么不该查,卷宗里面该出现什么,不该出现什么,大家“高度默契”。果不其然,小偷被抓后,记者查看的判决书里多是前科,导致房某被抓的直接案件,反而只字不提。此情此景,你能给出其他解释?
再次,整个事件前前后后,似乎都是小偷一个人在自说自话,自然不可妄听妄信。但是,警方和检方说话的机会不是没有吧,对于小偷所说的“被抹掉的案情”,“相关部门”出来反驳就是了。但是,媒体等到的,是相关方面的缄口不言。这种“不否认”的态度,传递出了什么样的信息?
好吧,你不出来说话,只能由着大家想象了。说确切一点,是推理。而且,无论类推,还是演绎,指向总是一个:涉及两名官员的案件凭空消失,背后有不可告人的蹊跷。
有当地的报案记录,有小偷的认罪态度,案情却不见了!盗贼猖狂,固然会让人安全感受挫,但涉贪官员屡屡“被放过”,相互庇护之下的公权力沦陷,更让人揪心。说起来,连小偷都有“贼不走空”的踩点常识,为什么一些监督机制反而没有一点布控意识!这种情况下,反腐能不指望小偷?对于小偷房某“消失的案情”,我们期待有下文。(本报评论员 肖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