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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告别“拉链式”马路要靠机制创新

2014年07月30日 12:05 来源:河北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郑州市出台《郑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提出今后将建地下综合管廊,以告别“拉链式”马路和“蜘蛛网”天空。并明确要求,今后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不得开挖铺设地下管线;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铺设地下管线。(据《河南商报》7月28日报道)

  城市道路挖了铺、铺了挖的“拉链”现象,早就为人们所诟病。比如在郑州,市民多年前就发出了“郑州郑州、天天挖沟”的无奈调侃。此番,郑州市《意见稿》中的相关规定对于遏制“拉链式”马路现象无疑具有积极的作用。

  同时也要看到,遏制“拉链”现象,仅靠出台这样一个《意见稿》还远远不够。从实际来看,各地的城市道路之所以反复被开挖,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各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没能很好地统一协调,不仅建设步伐不齐,而且在维护更换、扩展延伸时更是很随意、很混乱。如果不改变目前的城市建设和管理机制,《意见稿》中的规定就无法得到全面落实,“拉链”现象也难以得到真正遏制。

  笔者的这种担忧并非多余。类似的规定,郑州早已有之。2011年,郑州市政府就出台规定,所有城市道路破路项目必须统一进行联审联批,进行由水、电、气、暖等管线单位参加的综合管线审查,避免重复开挖,破路施工过的路段原则上5年内不准再次破路。但这一规定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与3年前的规定相比,郑州此次出台的《意见稿》并无太多创新,只是强调了“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服从主体工程建设单位的统筹安排”。

  说到底,“拉链式”马路问题的症结,在于政出多门、各行其是。从理论上讲,所有的地下管线铺设都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并经由主管职能部门批准方可实施。而现实情况却是,由于各管线建设和管理单位受到建设计划、资金、建设时序等诸多因素的制约,无法或不愿同步实施。比如,煤气公司只管铺煤气管,自来水公司只管铺自来水管,电力部门只管铺电力设备……如此一来,各种铺设难免“你方唱罢我登场”,“你刚铺完我再挖”。正因为如此,“拉链式”马路才在各大城市不断出现。

  总之,城市管线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无论是道路修建时铺设管线管网,还是建成后的维护改造,都既需要科学的规划,又需要统一协调的建设、管理机制。这就需要通过机制创新,尽快改变目前“政出多门”、“九龙治水”的局面。只有这样,“5年内不得开挖铺设”等规定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否则,即使建了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还会因为各种管线铺设不同步而一次次被“拉开”。(袁 浩)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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