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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小伙盗窃缓解压力 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

2014年07月30日 21: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杭州7月30日电(记者 赵小燕 实习生 金晶 通讯员 西法)近日,杭州西湖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崔某自称盗窃是因为心里很压抑。

  今年1月至3月,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陆续接到同一小区的多名住户报警,称自家被盗了。房门被撬开,电脑、相机、现金等均被窃贼一扫而空。少则损失3000多元,多则损失近2万元。其中李先生(化名)家的黄金项链、白金戒指、电脑、相机均被盗,另外,盗贼连干货礼盒都不放过。

  警方经过侦查发现,这几起盗窃案是同一人所为,且通过监控及信息对比将犯罪嫌疑人锁定,并安排巡防队员开始蹲点守候。

  今年3月10日中午,在该小区蹲点的两名巡防队员发现一名开宝马的男子,行迹可疑,他先后进入两幢楼内,出来是都往车里塞东西,且身形与之前锁定的犯罪嫌疑人相似。巡防队员迅速将该名男子抓获并带回派出所。

  该名男子姓崔,32岁,山东人,曾经是一家投资管理公司的小老板,年收入至少十万多元。宝马车是租来的,是做生意的时候用的,每月租金12000元,未拖欠过租金。

  经过调查,崔某自去年12月底至今年3月,在西湖区一小区及拱墅区一小区共盗窃17次,窃取的财物共计95332元,赃物均已出售,获得的款项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及家庭开支。崔某说选择这两个小区因为都是老小区,防盗措施相对弱一些,容易得手。

  庭审中,被告人崔某表示自愿认罪。当被问起为什么盗窃时,被告人崔某说因为做生意失败,资金断了,没钱了,说着,崔某低下了头。最后陈述阶段,崔某说,“我很后悔,对不起家人和孩子,有能力了我会积极退赔,希望法庭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对我从轻判处。”

  西湖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最终判决,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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