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举报社会救助违规行为可获奖励
2014年07月31日 13:41 来源:长春日报 参与互动(0)
为确保我市社会救助制度平稳、健康运行,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人情保”、“权力保”、“关系保”等违规行为,日前,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了《长春市社会救助举报奖励办法(试用)》(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社会救助奖励举报是指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市低保边缘户以及低收入家庭认定等方面违规行为举报的受理、调查、核实及对举报人的奖励。违规行为包括家庭经济状况好转或人员减少不按规定及时向民政部门申报办理变更手续、自费就读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的低保家庭成员享受分类施保待遇、家庭成员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出国留学、将本人救助资格转借他人名义使用享受优惠政策等。全市设置了统一的举报受理专用通道,举报人可以采取来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受理单位:市社会救助事业局。地址:绿园区皓月大路1155号。邮编:130062。举报电话:87905363。举报邮箱:shjz2163.com。信函举报:绿园区皓月大路1155号。 (记者 祝书琳)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