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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警惕行政权力被利益输送裹挟

2014年07月31日 14:52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佛山顺德区北滘镇部分工业企业称,最近两个月频繁遭遇当地安监局与安全服务公司一起上门“合作”巡查,安监局指出安全生产隐患,再由服务公司推销服务,企业与中介“合作”就“包合格”,根据不同安全等级和企业规模需支付几千到几十万元不等的费用。广东省安监局负责人日前在曝光此事的广东“民声热线”节目中表示,若查实违法违规将严肃处理。

  虽然此事尚待官方进一步调查核实,个中是否确有“黑幕”还不得而知,但企业所反映的情况却已让人产生诸多的疑问与推测:作为政府行政机关的安监局为什么要与企业性质的中介机构“合作”,其中有无私下约定的利益输送,相关公职人员有无从中获取不正当的好处……这些疑问需要查清以给公众交待。

  针对此事,省安监局负责人指出,安监部门不能带着中介机构到企业损害企业的利益。可见,安监部门须独立执法是明确的。安监部门依法行政,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要求企业严格执行相关行业规范,发现问题该罚款则罚款,该停工则停工,该整改则整改,再严厉也不为过。假如企业反映属实,因为企业不与自己带去的中介机构“合作”就频繁过度检查,无事生非,或者随意放大安全隐患来刁难企业,则是滥用权力。

  目前来看,企业反映的问题不能小觑。如:最近两个月企业频繁被安监局通知去开会,会一开完安监局和中介机构就上门检查、几家企业联合向中介机构“买服务还会有折扣”。对此,当地安监部门给媒体的答复称,主要是“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而加大检查频率及检查覆盖面,“对协助企业自评的中介机构,政府部门不限制、不推荐、不收费。”问题在于,是否接受中介机构“协助”本属企业权利,一旦让中介依附在行政权力的身上,形影相随,就对企业形成不正当的“威慑力”,其中潜藏的“奥秘”就很容易想象了:社会中介机构的真正目的就是为了获利,收取企业费用就“包合格”,无非是基于有能耐可以“搞掂”安监人员,未必真的帮助企业消除安全隐患,由此而埋下的祸害更加可怕。

  即便实情有待彻查,此事也提出一些警示。行政执法部门握有或大或小权力的人滥用权力的事早已不鲜见。曾因放言“分分钟搞垮一间厂”而“闻名”的清远市清城区环保局原局长陈柏和,在滥用职权方面就涉及帮助环保工程公司介绍业务及审批而从中牟利。去年至今年初被起底的佛山车检腐败窝案曝出公安局、车管所、交通局、检测站等多个部门公职人员与民营车检站“联手”让近10万辆“病车”通过检测关而牟取数千万“黑色利润”。可见,一旦行政权力与企业直接勾结,就必然滋生腐败乱象。

  必须指出,任何政府行政部门必须遵守法律授权而为之、非法律授权则不能为之的基本原则,而且必须是独立的,与企业性质的中介机构划清界限,不被任何利益所裹挟。唯有如此,才能避免滋生权力寻租。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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