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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监督干部不必有8小时内外之分

2014年07月31日 15:29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近日获悉,北京多个区县结合自身的特点各出“奇招”“狠招”遏制腐败,比如密云县建立干部监督员队伍,加强对干部8小时以外的监督。 ——7月23日《京华时报》

  官员干部手握人民赋予的权力,理应受到人民的监督。而从时间上来说,在官员干部任职期内,8小时以内需要监督,8小时以外官员干部的身份并没有本质的改变,因此,也是需要受到监督的,这一点无需置疑。

  但此前,我们在加强对官员干部的监督工作上,明显有认识的误区,一方面是认为官员干部8小时以外不需要监督,另一方面则觉得8小时以外的监督有别于8小时以内的监督。设置干部监督员无疑就是这第二种认识误区的典型表现。

  从本质上说,干部监督员监督官员干部8小时以外,其同时也是“人治”思维的表现形式。而且其相关弊病也很明显,比如能否保证官员基本隐私等人权,比如如何监督与取证等操作存难题,比如谁来监督干部监督员等等。这种从时间上将干部区别开来监督的方式,明显是不科学的。

  事实上,针对官员干部的监督,本就不必有8小时内外之分。一者,官员干部任职期限多以年度和数个年度为限,而不是以8小时为限。8小时之内官员干部的身份和8小时之外,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二者,官员干部的监督问题,并非是针对官员干部人身的,而是针对官员干部手中的公权力的。官员干部8小时之外,如果没有动用公权力则罢,一旦动用了公权力,就理应受到监督,不必纠结于是8小时以内还是8小时以外。(刘鹏)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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