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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允许各地“灵活调整”房价备案制度

2014年08月01日 08:45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周三在南京召开的全省价格工作会议上透露,现行的房价备案制度将依据各市具体情况“灵活调整”,但南京这样高价地方仍将严格执行。

  房地产价格一直是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格局变化,会上省物价局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价格行为,顺应房地产市场变化新情况和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新要求,指导各地采取差别化的价格管理方式,“灵活调整”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制度,对价格水平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继续实行价格备案制度。记者了解到,比如苏北的盐城市去年就已经取消了房价备案,但在南京这样房价较高的地区,房价备案制度将继续严格执行。

  去年我省开展的专项检查中暴露出不少开发商在卖房时还存在一些违法问题。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副局长吴桥透露,今年10月份还将再次开展商品房价格专项检查,违反明码标价的每套罚5000元,价格欺诈的罚款5-50万元。

  ■新闻名词

  房价备案制度

  为遏制房价猛涨,江苏从2009年开始出台“房价备案”制度,主要包括三层意思,一是,开发商在首次开盘定价时,必须提前15天到物价部门备案,然后才可以向房管部门申请预销售许可证,备案的价格将在房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这一价格即为该楼盘的最高售价,开发商不得擅自在实际销售中突破此价格卖房。二是,如果开发商在实际销售过程中想提高销售价格,那么必须提前15天到物价部门重新备案,并由房管部门重新在网上公布。三是,开发商在物价部门备案的价格、房管部门在网上公布的价格以及楼盘的实际销售价格,必须“三价统一”,如果开发商突破备案价和公布价随意抬价,将由主管部门进行查处。(记者 石小磊)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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