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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两店图喜庆燃放烟花爆竹各被罚500元

2014年08月01日 09:43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城关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及网民留言,依法查处了两起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并对负责人和场所作出了罚款,并建议工商、文化部门责令停业整改处理。

  7月18日晚9时许,城关区金昌南路一家音乐餐厅因周年店庆,在门口及马路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一度造成交通拥堵。接到举报后,皋兰路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制止,并收缴了尚未燃放的烟花爆竹。经检查,该场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标明为餐饮服务,但其场所内的20个包厢全部提供卡拉OK音响设备,明显存在超经营范围经营等问题。为此,民警当场要求其整改,并依法对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同时,向城关区文化局及皋兰路工商所发函,告知对该场所超经营范围经营等问题进行处理。

  7月28日,有群众在网上留言反映,兰州一中附近一家牛肉粉店开业时在马路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7月29日9时许,酒泉路派出所民警将店主陈某(男,31岁,安徽省马鞍山人)传唤至派出所。经询问,陈某经营的牛肉米粉店于7月20日11时开业,为求喜庆,陈某在马路边燃放了两枚礼花弹及两串鞭炮。民警调取了现场的视频监控资料,发现当时未出现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交通拥堵的现象。为此,酒泉路派出所依法对陈某处以500元罚款。(特约记者 冯忠海 记者 王进)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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