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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宿舍式公寓火爆 职业“二房东”月入过万

2014年08月01日 09:5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期,各地来深的暑期实习学生明显增多。而伴随着大量短租需求的爆发,记者发现,深圳“宿舍式公寓”发展迅猛,这类公寓多为房东整套租下,而后或分割成小房,或每间房内安排多个床位,以小房或床位为单位来出租,每月租金从400—1800元不等。

  一方面是由于价格低廉,另一方面是此类“床位”可按天来短租,因此十分受刚毕业的大学生、低收入者和暑期实习学生的欢迎。记者调查,此类“宿舍式公寓”遍及各区,并产生大量以此为业的职业二房东。在暑期等旺季,一些热门片区的“床位”甚至出现“一床难求”的景象。而一些二房东手下有几套到数十套房源,如此经改造成宿舍后再向外出租,收益颇丰,每套房每月可收益数千元,一些“二房东”常月入过万。

  改装宿舍式公寓 二房东收入过万

  在我国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及多数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房价与租金之比已经远超欧美的许多国际大都市。近日,记者在走访中发现,随着租金的日益攀升,不少人凭借灵敏的嗅觉发现了生财之道,在深圳的租房市场中有大量的“青年旅社”、“学生公寓”,而这些房子大多数是二房东租下,再改造装修分割成一个个的床位并转租。

  已经在深圳待了6年的李先生来自济南,原本在深圳打工,偶然的机会他发现深圳的房屋租金越来越高,很多低收入的外来务工者或实习生很难找到经济的住处,就动起当二房东的念头。“刚开始是用手里的一些闲钱,先是在宝安南路租下了4套房子,和房主签了5年合同(注明是要转租),经过试验后发现效益不错,现在又在找房源,自己还是比较偏向于毛坯房,这样价钱相对低,可以按照所需的格局来装修。”李先生告诉记者。

  记者从李先生那里了解到,他的学生式公寓在罗湖区宝安南路一带,有男生宿舍、女生宿舍,甚至还有男女生混住;里面配备有空调、洗衣机、冰箱、衣柜、保险柜等,床则为上下铺的床位,按床位每日68元,床位月租费用在1500元左右,淡季旺季价钱会有所波动。

  据记者粗略统计:深圳目前网上可查询到的类似青年旅社,福田区大概有28家、罗湖区有29家、南山区有11家;而租金方面,一些环境差些的房子租金在400—800元/月,条件好一些的房子租金平均在1200—1800元/月。

  而另一位职业二房东邵先生则在福田区福华三路11号辛诚花园、南山区侨乡西街美加广场、福田区彩田路彩福大厦汇福阁和聚福阁分别有一套房,他为记者算了一笔账:四套房的平均租金为每月2500元,有两间房为四人间:按床位65元/天、1800元/月计算;两间房为八人间:55元/天、1500元/月计算;在旺季入住率为100%,四套房子每月的总收益在26000元左右。淡季的时候,入住率在70%左右浮动,每月总收益可达18000元。而这样一年算下来除掉水电等费用,每月纯收入有1万多元。而很多职业二房东手里面基本上都有几套甚至十几二十套房,可见利润可观。

  短租合租走俏 催热“宿舍”市场

  在走访中记者发现,热衷于租住宿舍式公寓的人主要有四类:刚毕业的大学生、年轻的低收入上班族、实习的在校学生和穷游的旅客。即使知道很多二房东变相提高房屋租金,他们还是觉得这种方式相对划算。

  记者在宝南南路幸福华府的公寓楼盘,采访到刚来深圳工作的小王,据她介绍,自己租住的房子是6人合住的床位房,房租由原来的每月1200元涨到1500元,水电全免,地理位置好,因此感觉还是很合适的。“女生一个人住在简陋的小区不安全,而附近那些条件好一点的小区,一居室的房子每月房租起码要2000元,”在国贸某商场店帮卖衣服的小王,每个月有4000多元的工资,而2000元的房租其认为太贵,“选择这里是因为每天上下班很方便,水电费卫生之类的问题也都不要自己操心。”

  此外,还有很多短租客偏爱这类床位,因为住床位比住快捷酒店还要便宜。有不少短租客是去香港旅游而选择在深圳落脚几天。大二的小陈是个旅游爱好者,每次出行都会选择宿舍式公寓。“住这里主要是考虑到费用问题,相对于许多酒店、宾馆,这还是比较划算的,深圳的快捷酒店每天最少也得150元,几天待下来就能节省几百块钱,这都够我们在学校半个月的伙食费了;并且在这住的多是年轻人,大家有共同语言,偶尔碰到那些来找工作或正在工作的‘舍友’,还能从他们那获取一些经验”。

  正因为这些因素,这类宿舍式公寓在深圳也有很大市场,赶上暑假等旺季,这些床位甚至一“床”难求。小陈就告诉记者,因为现在是暑假,所以他提前一个月就在网上预定好了,不然很难订到床位。此外,这类床位有别于租房,往往不需要中介,不需要给中介费,一些年轻人通过网络就可以订房,租期也更为灵活。

  宿舍式公寓问题多“房中房”属于违法

  记者了解到,这类宿舍式公寓和“房中房”的兴旺都与当下社会息息相关。经济发达、人口稠密的深圳,由于城市廉租房的匮乏与普通百姓巨大的住房需求之间的矛盾与日俱增、城市持续高昂的房地产价格与普通群体正常收入之间差距日益扩大、外来人口的急剧聚集等原因,“新同居时代”由此产生,这样的需求就造就这样的市场。这和其他城市的城中村、地下室房中房一样,都成为廉价租赁又灵活周转的住房。

  宿舍式公寓也存在诸多问题。据了解,大多数“宿舍式公寓”没有正规的营业执照,在租住人员的身份确认和登记的工作上做得不到位,房东基本也不会开具正规发票,容易发生变相逃税、情况不明人员入住等弊端。此外,由于租客的人员流动性大,也逐渐加重了小区业主的不安全感。有周围的居民反映:“对面一间房住了好多人,每个人的上班时间不固定,在电梯里每天都会看到陌生面孔,有时候很晚还有吵闹的声音,无奈管不着。”

  记者在福田区滨河大道某一青年旅社观察到:在面积为32平方米的八人房间,共有16个插座,上面同时插满各种功率的电器,一个房客告诉记者,卫生间里的热水器开到四挡时经常会自动跳闸。此外房间内没有任何消防器具,而床、桌椅、柜子等都是木头材料,易燃的东西处处可见,这意味着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北京的《关于公布我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群租进行了界定,明确了群租相关各方的责任。《通知》规定,北京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单个房间不得超2人。上海的相关法规也对房屋租赁环节的相关主体责任均有明确规定:单位集体宿舍设在住宅小区内;将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割、搭建后出租,或按床位出租等都定义为群租,并有相关法律约束。

  而在深圳,根据2008年11月18日修订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住宅出租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同时,住宅出租屋应当以经批准的施工图确定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没有经批准施工图的,应当依据相关建筑设计标准、规范确定最小出租单位。禁止将最小出租单位再分割搭建成若干小间。住宅出租屋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此外,出租屋业主或者管理人和承租人不得未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擅自改变出租屋使用功能,擅自进行开(堵)外墙门窗、封闭阳台、搭建阁楼、棚盖或者在天台上搭建建(构)筑物等行为。

  上述规定意味着,房间是最小的出租单位,“房中房”等分割房间分租出去的方式不被法律认可,而出租床位这一方式按上述规定而言也不符合相关法律。上述《规定》还表示,将最小出租单位搭建成若干小间,涉及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施工许可规定的,由城管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查处,涉及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所提供住宅出租屋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低于6平方米的,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对实际超出人数按每人500元处以罚款。

  职业二房东赚了多少?

  一位职业二房东为记者算了一笔账:

  其四套房的平均租金为每月2500元,有两间房为四人间:按床位65元/天、1800元/月计算;两间房为八人间:按55元/天、1500元/月计算;旺季入住率为100%,四套房子每月的总收益在2.6万元左右。淡季入住率在70%左右浮动,每月总收益可达1.8万元。

  这样一年算下来,除掉水电等费用,每月纯收入有1万多元。

  而很多职业性二房东手里都有几套甚至十几二十套房,可见利润可观。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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