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老总减刑原因不该是谜
2014年08月01日 13:47 来源:济南日报 参与互动(0)
2008年,三鹿董事长田文华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无期徒刑,6年之后,72岁的田文华已改判有期徒刑18年。但田文华减刑的具体缘由,却成了一个谜。对于田文华的减刑依据,河北省女子监狱副监狱长杨玉芬称无权解释。田文华的改判减刑,司法系统也没有多少人知情。(《重庆青年报》7月31日)
由三鹿引发的毒奶粉事件当年震惊全国。作为三鹿毒奶粉事件的责任人,田文华被判无期,不仅是对其罪行的惩处,也是对众多受害儿童和家长的一个交代。如今田文华由无期改判18年,如果不能清楚说明依据,对那些遭遇毒奶粉伤害的人来说,无疑是二次伤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规定》也同时明确:法院审理减刑案件,应该一律予以公示。公示地点为罪犯服刑场所的公共区域。有条件的地方,应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由此看来,田文华减刑建议和依据就是狱方提出来的,怎么会无权解释?
由于减刑案件社会关注度比原发案件要低,所以过程的公开透明就显得尤为重要。如何确定立功乃至重大立功表现、公示环节如何最大程度证明减刑依据,这些都对监狱和法院提出了极高的要求,不能有丝毫含糊。(赵 勇)
【编辑:李欢】